2016-10-13 14:49:31 访问:
为了更好的贯彻北京市教委、军训办《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的通知》精神,保证学生军训工作质量效果,特制定军训的若干管理规定如下:
1、全体学生必须按大学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集中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的学习。集中军训要符合“全时军训”的要求,即从军训开始至结束,必须严格执行军训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2、军训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确属实际需要,请假不足一天者由排长批准;请假1—2天者,由连长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因病请假者,需有校医院证明并按上述程序审批。凡缺勤超过本期军训总天数的确1/3者,以后必须重训。身体有残疾者,按教务有关规定执行。无故缺勤,或有正当理由而未经请假,或未安规定程序审批者,按旷课论。旷课3天(含3天)以上者,军训记不及格,以后必须重训。旷课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的有关教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军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各排要安排学生干部担任值班员,负责监督本排同学按规定时间起床、早操、开饭、上课和就寝,组织整队协助考勤和检查卫生等。
4、参训学生要按军训的要求整理内务,搞好室内外卫生并注意保持。各排要坚持每天检查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评比。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要列入军训的综合考评之中。
5、根据军训特点,每周原则上不休息。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基地者,必须按第2条所规定的请假程序审批。
6、参训学生在正常的室外训练时必须着军装、戴军帽。室内课及其他的集体活动时,应着军装,不准穿拖鞋。
7、在训练中(含课间休息),学生不准买冰棒、汽水等饮料,不准吃零食。
8、参训学生无论是出早操,还是操场训练,下课(操)后,必须统一整队由教官带回。
9、参训学生要严格遵守训练纪律,保证训练安全。训练中要爱护训练器材。
10、军训期间还应遵守和执行军训办的其他规定和要求,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